安徽省“三首产品”认定

安徽省“三首产品”认定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/12/2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一、定义

安徽省“三首”产品,是指经过创新,其 品种、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尚未 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、核心部件、控制系统、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(一)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,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,具备相应的生产、设计、关键部件制造、组装、软件 系统集成能力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。

(二)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《安徽省“三首”产品研 制需求清单》导向。

(三)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,市场前景较好。

(四)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,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
(五)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(首版次软件 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)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。属于国家 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(如军工、医疗器械、计量器具、压 力容器等),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。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,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
(六)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,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。

三、政策扶持

1、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分别按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单台(套)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其中,单台(套)售价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单台(套)售价的15%给予奖补;单台(套)售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

2、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投保综合险的企业,按单台(套)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一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
3、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,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其中,货值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货值的15%给予奖补;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

4、根据项目申报情况,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1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
5、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,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(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,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;嵌入式软件产品,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;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,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)分档计算,售价1000万元(含)以下的按其售价15%给予奖补,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。

6、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,投保综合险的企业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保险补贴期限一年,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,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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